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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开征集印章刻制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16:03:5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扎实推进《构建“三最”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决定为市本级新开办内资企业提供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单位基本要求

(一)印章刻制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印章刻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印章刻制单位所制作的印章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规定。

(三)印章刻制单位和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印章刻制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从事过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无重大犯罪嫌疑。

(四)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公章刻制流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选单位服务要求

(一)印章种类

印章种类为“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每套共计4枚)。

(二)质量要求

印章刻制单位必须按提供的样章制作印章,应保证印章质量,不能减少印章制作工序,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凡发现成品印章与样章不符合或故意制作劣质印章的将终止合作关系,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服务时限

印章刻制单位应保证在接到订单2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制作并送至市民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窗。

(四)费用结算

印章刻制企业收费标准:执行中标价格。

印章刻制单位按报名时提供的样章品质制作印章,每季度末与我局按实际刻制数量结算1次。印章刻制单位不得额外收取新办企业上述印章刻制费用。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并按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三、评选办法

(一)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本《公告》要求的印章刻制机构,可在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吴春喜 电话:0318-6991058)。报名应带齐以下资料和印章样板:

1.《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印章刻制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报名参加的,需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 样章取得公安部刑事技术(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所有报名资料、印章样品及竞价文件(密封)应在2022年6月30日12点前提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提交无效。

(二)资格审查。由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印章样品进行审查并向衡水市公安局核实相应资质条件,报名企业提供资料和印章样板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不接受报名,不得参与报价。审核中发现报名企业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以后不得再报名参选的黑名单。收取报名资料的情况和印章样品现场要求报名印章刻制单位予以签章确认,拒不签章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组织竞价。通过审核,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由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入围印章刻制机构进行竞价,最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承担市本级新开办内资企业首套印章刻制工作。本次组织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报价进行竞价,材质为铜质光敏、复合光敏和回墨印章3种。按印章的合计价格的低价排名,依次选择报价最低的1家印章刻制单位,最低报价出现并列时,进行第二轮和第三轮报价。各竞价单位需将竞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12点整。

竞价文件现场开启,开启时间:2022年6月30日15点30分。地址:市民中心四楼第八评标室。

(四)签约。经上述程序确定的印章刻制企业,与衡水市行政审批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内,签约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严格服从衡水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安排,出现违约情况的,衡水市行政审批局有权依据协议予以处理或解除协议,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签约企业的违约失信情况。

2.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以任何形式转承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向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书面申请,经批准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

3.印章刻制企业要严格按照竞价报价进行经营,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报价。

(五)递补。一年内出现选定的印章刻制单位放弃签约、签约企业在合作期间解除协议的情况,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依照有关流程重新选定企业,按同等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六)防疫要求:参与印章刻制单位选取的单位派员来市民中心报名及参与竞价的现场代表应符合我市现行疫情防控政策,持身份证原件、健康码及行程码绿码、周核酸检测记录、全程佩戴口罩。

(七)本次公告发布媒介: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附件:报价一览表.docx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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