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
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工作要求,对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下放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两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审批工作,现将两项许可事项所需《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对社会进行公示公开。
附件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监理)》
附件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设计)》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