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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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15:33:4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冀药监法(2019)34)要求,自2019610日起,启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衡水)”印章,用于在我局办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行政许可及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的受理、审査、审批、送达环节产生的执法文书。

 

特此通知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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