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衡水衡物联达物流有限公司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为:牵引车4辆、挂车4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该企业已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所要求的自有专用车辆数量。现对该行政许可予以撤销,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9年12月3日前向行政审批局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签字,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联系电话: 6991030 联系人:李尚斌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27日